事实婚姻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配和权益问题,想知道我们这种事实婚姻在法律上有什么效力,能像领了证的夫妻一样受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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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效力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在这个阶段的事实婚姻,其效力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基本相同,双方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处理方式和合法婚姻有所不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虽然没有对事实婚姻进行专门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延续了之前的规定精神。这就提醒大家,如果想要建立受法律全面保护的婚姻关系,一定要依法进行结婚登记,这样才能保障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总之,事实婚姻的效力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有所不同,关键节点是1994年2月1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正确处理因事实婚姻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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