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在公诉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在探讨强奸未遂公诉阶段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取保候审以及它的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强奸未遂案件,在公诉阶段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强奸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虽然是未遂,但强奸罪本身是较为严重的暴力犯罪。 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比如有证据证明其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有严重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在公诉阶段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例如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较大身心伤害等,即使是未遂,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悔罪表现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对其取保候审。所以,强奸未遂在公诉阶段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具体能否成功,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