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撤销注册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指的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事宜。
首先是撤销的原因,常见的撤销情形有两种。一是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且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期满仍不改正的,这种情况下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二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接着说申请撤销的流程。对于因三年不使用而申请撤销的情况,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会撤销其注册商标。
而对于自行改变注册事项等情况被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导致的撤销,是由商标局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在准备材料方面,如果是申请因三年不使用撤销他人商标,申请人需准备好撤销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如果是商标注册人应对他人的撤销申请,则要准备能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 ,像商品包装、销售合同、广告宣传资料等。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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