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工伤还能否要回赔偿?
我在十年前受了工伤,当时没处理赔偿的事儿。现在身体因为那次工伤有了不少毛病,想找单位要赔偿。但都过去这么久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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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十年前的工伤是否还能要回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明确工伤索赔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在法律上叫做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这个规定来看,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正常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早已过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获得赔偿。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在工伤发生后,一直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突破这个时效限制。但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特殊情况的存在。 另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能证明在这十年内,您不断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依然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争取赔偿。但同样,这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 总之,十年前的工伤要回赔偿难度较大,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特殊情形以及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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