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于某一类别的商品。最近发现有其他商家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了和我商标很相似的标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侵权,想了解一下不同类别的商标到底会不会构成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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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有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不同类别的商标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也就是说,如果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并不类似,一般情况下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不构成侵权。比如,一个商标用于服装类,另一个相同或近似商标用于餐饮服务,由于服装和餐饮服务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然而,如果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特定关联,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它们来自同一商标注册人或存在特定联系,那么也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化妆品和美容服务,虽然分属不同类别,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如果在这两个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就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侵权。所以,判断不同类别的商标是否侵权,不能简单地依据类别不同就下结论,而要综合考虑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以及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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