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自己创作了一些数字化作品,比如用软件绘制的数字插画、编写的电子小说等。我不太清楚这些数字化作品在法律上有没有保护。不知道它们和传统作品在著作权方面是不是一样的待遇,想了解下数字化作品到底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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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化著作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要明确数字化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首先要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里并没有对作品的载体进行限制,也就是说,不管作品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呈现,还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特征,就受著作权法保护。 数字化作品,是指借助数字技术创作、存储、传播的作品。比如常见的数字音乐、电子书籍、数字绘画、计算机软件等。这些作品同样具有独创性和可表现性,它们是创作者智力劳动的成果。例如,一位插画师用绘图软件创作的数字插画,其中融入了自己独特的创意和表现手法,这就具有了独创性;并且这些插画可以通过电子设备清晰地展示出来,满足可表现性的要求,因此该数字插画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这进一步强调了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所以,只要数字化作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就和传统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创作者对自己的数字化作品享有著作权,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进行复制、传播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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