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否还限制高消费?
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了,不知道现在还会不会被限制高消费,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比如我还能不能坐飞机、住高档酒店之类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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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通常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员和限制高消费这两个概念。失信人员,指的是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简单说就是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要做的事,有能力去完成却故意不做的人。而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针对失信人员采取的措施,目的是通过限制他们进行一些高额的消费行为,来促使他们履行法律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比较广泛。根据上述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人员是会被限制高消费的,这些限制措施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其目的是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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