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派遣工,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平时干活都是给这个单位干,但工资却是派遣公司发。我不太清楚我和现在工作的这个用人单位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吗?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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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基本概念。劳务派遣,通俗来讲,就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也就是用工单位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三方主体,分别是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就意味着,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而对于用工单位,虽然派遣工在其单位实际工作,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主要是负责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用工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举例来说,小李是由一家派遣公司派遣到某工厂工作的派遣工。小李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工资也是由派遣公司发放,社会保险也是由派遣公司缴纳。而工厂作为用工单位,为小李提供工作场所、设备等劳动条件,安排小李的具体工作任务,按照约定向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在这个例子中,小李与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工厂之间只是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形成的用工关系。 综上所述,派遣工和用人单位(这里指的是用工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当然,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导致劳动关系的认定出现争议,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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