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属于个人?
我是个农民,和村里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遇到些事,别人说合作社就是我个人的。但我觉得不是,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算不算是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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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属于个人,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从法律概念上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它是由多个成员共同组成的,为了实现成员的共同利益而存在,并非归某一个人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明确的组织性质和设立目的,是为了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互助,实现共同的经济利益。 从责任承担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也有明显区别。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而个人一般是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从决策机制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成员大会等民主程序来决定,不是某一个人能单独决策的。这和个人决策完全不同,进一步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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