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是资源税纳税人吗?
我家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盐的生产。最近听说有资源税这回事,不太清楚我们这种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不是属于资源税纳税人。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我们企业有没有这方面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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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对于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为资源税纳税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而盐属于应税资源的范畴,具体包括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等。 所以,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只要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领域或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盐这种应税资源,就需要按照资源税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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