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厂房的工厂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我家有个工厂,现在打算把厂房卖出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工厂是不是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啊?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弄明白我们有没有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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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这里的“单位”涵盖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则包括个体经营者。也就是说,只要是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主体,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可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出售厂房的工厂来说,厂房属于地上建筑物,工厂出售厂房的行为属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如果该厂房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土地,并且工厂通过出售厂房取得了收入,那么该工厂就符合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工厂在出售厂房时,需要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税收政策来确定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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