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个人房子没有发票如何入账?


在公司租个人房子且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入账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税收法规,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同时,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凭证,但不是唯一凭证。 当公司租个人房子没有发票时,仍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赁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操作是,根据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在会计上确认租赁费用。例如,公司每月支付租金5000元,会计分录可以这样做:借:管理费用 - 房租 5000元,贷:银行存款 5000元。不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没有发票,这笔租赁费用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公司可以要求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房东可以携带租赁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房东不愿意配合代开发票,公司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适当提高租金,让房东承担代开发票的税费。这样既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用于入账和税前扣除,也能保证租赁业务的合规性。 另外,如果实在无法取得发票,公司也可以凭借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收款证明等资料,证明租赁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 - 500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发票,部分费用也有可能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