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
我开了家小公司,前段时间收到了一笔政府补贴。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会计处理和税务认定上,是不是算营业外收入呢?我担心弄错了会影响公司财务和税务情况,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政府补贴性质是怎么界定的。
展开


在法律和会计领域,政府补贴是否属于营业外收入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营业外收入这个概念。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也就是说,这些收入不是企业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 从会计处理角度来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如果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例如,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给予一笔补贴用于弥补企业已经发生的研发费用,这笔补贴就可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而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比如,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用于购买一项大型设备,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这笔补助会在10年内分期计入损益,而不是一次性计入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方面,根据相关税收法规,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等,那么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