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在财产分割上有个疑问。我们都有住房公积金,不知道这部 分钱在离婚的时候算不算共同财产,需不需要进行分割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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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一部分钱,单位再补贴一部分,存到一个专门的账户里,等买房、租房或者退休等特定时候可以取出来用。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此可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各自缴存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这些 公积金的总额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但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婚前就已经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那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总之,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要准确区分住房公积金的取得时间,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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