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带孩子结婚后又离婚,孩子和我还有关系吗?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后来他带着孩子再婚又离婚了,我有点迷茫,不知道这之后孩子和我还有没有关系,比如在抚养、探视等方面,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和孩子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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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前夫带孩子结婚后又离婚,你和孩子之间依旧存在着紧密的法律关系。首先,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这就好比孩子是你身上掉下来的肉,这种血缘纽带是天然存在且不可切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不管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父母婚姻状态怎样的改变,你和孩子的亲子关系始终不变。 在监护权方面,你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监护权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即使孩子跟随前夫生活,当出现前夫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比如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虐待孩子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监护权,让孩子由你直接抚养。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你对孩子应尽的责任。 在抚养义务上,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发生了变化,比如上学费用增加、生病需要更多的医疗费等,你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抚养费的支付。当然,如果你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也可以与前夫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适当减少抚养费。 探视权也是你重要的权利之一。你有权定期看望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前夫拒绝你探视孩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你的探视权。 综上所述,无论前夫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你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监护权、抚养义务和探视权等法律关系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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