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意思是否相同?


在法律层面,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是不同的。下面从定义、原因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从定义上看,劳动关系的终止通常是指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关系自然结束。比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而劳动关系的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双方或一方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劳动者。 从产生的原因来看,劳动关系终止的原因多是法定的客观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则较为多样,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是一方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从法律后果方面分析,劳动关系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关系解除时,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补偿或赔偿情况也有所不同。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概念、产生原因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