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赔偿款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我公司涉及一场诉讼,最后需要支付对方一笔赔偿款。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笔诉讼赔偿款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是可以扣除的话,能减少不少税费支出;要是不行,又得另做打算。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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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诉讼赔偿款能否税前扣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税前扣除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把符合规定的支出从收入中扣除,这样就可以少交一部分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与取得收入有关”,是指这些支出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和企业的收入获取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合理的支出”,则要求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是必要和正常的。 对于诉讼赔偿款,如果它是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并且是合理的支出,那么通常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质量问题而支付的赔偿款,这和企业的销售业务紧密相关,属于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经营而产生的支出,一般可以扣除。 但是,如果诉讼赔偿款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例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那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为这不属于企业为了获取收入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以证明该赔偿款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以便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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