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一定是合法的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行为,有人说它们属于法律行为,但我感觉不太合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法律行为是不是一定得是合法的呀?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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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的。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里的意思表示,就是把自己内心想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想法表达出来。 在法律规定里,法律行为存在不同的效力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效的法律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比如,正常的买卖交易,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个合同行为就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还有一些法律行为可能是无效的。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再比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双方表面上做了一个行为,但实际上并不是真心想发生这个行为的法律效果,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 此外,还有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法律行为,受胁迫方也有权请求撤销;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受损害方同样可以请求撤销。这些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法律行为并不一定都是合法有效的,它存在多种不同的效力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行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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