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是否一样?


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通常是不一样的。首先来理解一下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法人,这里一般指的是法定代表人,他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相当于公司的‘代言人’,代表公司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参与法律事务等。股东则是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人。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二者有明显区别。对于法人而言,他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法人擅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高风险投资,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那法人就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再看股东,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等责任就不会牵连到股东个人财产。比如,股东甲认缴出资100万,并且已经实际出资到位,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股东甲最多就以这100万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需要他再额外承担。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过,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乙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偷偷抽走,这种情况下,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股东乙就需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综上所述,法人和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情形下,各自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