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违法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违法时,股东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这个概念。在法律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司法人”一般指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各类活动,其行为后果通常由公司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并且没有滥用股东权利等违法行为,那么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违法经营行为,股东通常不需要承担额外的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一是股东出资不实,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或违法行为导致需要承担责任时,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出资抽回,这种情况下,股东要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样也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导致公司无法独立承担责任,此时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来逃避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参与了法定代表人的违法活动,比如明知法定代表人进行违法交易还提供协助或支持,那么股东要与法定代表人一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责任形式根据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