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股东如何划分法律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我是法人,他是股东。最近在处理公司事务时,我有点担心我们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比如公司出了问题,是法人担责多,还是股东也有相应责任呢?我想了解下法人和股东在法律责任上到底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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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运营里,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法人在法律上指的是公司这个组织,不过通常大家说的法人一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着公司,其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后果由公司承担。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行为,那他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正常履职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害,先由公司赔偿,之后公司可根据情况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而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等责任通常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要承担额外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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