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上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是否一样?
我办了个居住证,发现上面有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样的。我是租的房子住,平时就我自己住,但签合同的时候是以我和朋友两人的名义签的。我就想知道这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区别,对我会有啥影响?
展开


在法律层面,居住证上的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是不一样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他有出租权的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该房屋的人。从法律关系上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了租赁法律关系,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且要遵守合同中关于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居住使用人则是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人。居住使用人可能是承租人本人,也可能是经承租人允许的其他人,比如承租人的亲属、朋友等。居住使用人并不一定与出租人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同样要遵守房屋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 在一些情况下,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就是承租人自己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然而,也存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者允许朋友、亲属居住等。如果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居住证办理而言,承租人通常是与办理居住证相关的重要主体,因为其与房屋租赁关系直接相关。而居住使用人如果符合当地居住证办理条件,也可以单独办理居住证,但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要依据当地的居住证管理办法。所以,承租人和居住使用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