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是否已经废除?
我最近处理婚姻相关的 法律事务,之前了解过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但现在民法典施行后,不清楚这些司法解释还有没有效,想知道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是不是已经被废除了,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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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起已经废止。
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明确废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不过,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被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发的婚姻纠纷,在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三有效的情况下,还是可以适用这些司法解释的。而对于民法典施行后的婚姻相关法律事务,则要适用民法典及对应的婚姻家庭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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