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跟主播签的合约协议是否有效?


传媒公司跟主播签订的合约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有效的合同需要满足几个基本条件。合同的主体要适格,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得符合参赛资格。在传媒公司和主播签订合约协议的场景中,传媒公司得是依法成立的、有签约能力的组织,主播也得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要求双方能够理解合约协议的内容和自己行为的后果。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合法。这意味着合约协议里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说,如果协议里有让主播进行违法活动的条款,那这条款肯定是无效的,严重的话整个协议可能都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合同的签订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传媒公司欺骗主播签订协议,或者用威胁的手段让主播签协议,那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还要看协议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一般来说,书面形式的合约协议是比较常见和有效的,但具体还要看法律有没有特别的要求。 所以,传媒公司跟主播签的合约协议是否有效,要综合以上这些方面来判断。如果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那协议的有效性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