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民工工资是否属于职工债权?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辛苦干活,但是工资一直被拖欠。最近听说有职工债权这个说法,我就想问问,我们农民工的工资算不算是职工债权啊?要是算的话,我们讨薪是不是能更有保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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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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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农民工工资是否属于职工债权,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职工债权。职工债权是指在企业破产等特定情形下,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从本质上来说,农民工在提供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工资就是基于这种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报酬。当用人单位出现破产等情况时,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就符合职工债权的特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表明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然而,现实中部分农民工可能是通过劳务分包等形式参与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他们的劳动报酬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但严格意义上与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职工债权有所区别。不过,无论哪种关系,农民工的工资权益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当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时,农民工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符合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农民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在企业破产等法定情形下能优先受偿。即使是劳务关系,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也受法律保障,可依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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