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买了块地,签了土地出让合同,但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没按时交土地出让金。最近收到通知说要交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滞纳金是咋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有啥规定不?我就怕交多了或者交少了出问题,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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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滞纳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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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是在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时,需要额外支付的一笔费用,它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目的是督促土地使用者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制定具体的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的处理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土地出让合同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当受让方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就构成了违约,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滞纳金以弥补损失。 在确定滞纳金的数额时,一般首先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比例。不过,如果合同约定的滞纳金过高,违约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过高时,会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滞纳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能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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