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滞纳金是怎么回事?
我有一块土地闲置了一段时间,收到通知要交土地闲置费和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个滞纳金是怎么算的,依据是什么,会不会一直累加下去,所以想了解下土地闲置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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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滞纳金是当土地使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闲置费,从而需要额外缴纳的一笔费用,这是对逾期缴费行为的一种经济约束。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滞纳金则是对不按时缴纳土地闲置费这种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土地闲置费滞纳金是有上限的,不会无限制地累加下去,最多不会超过土地闲置费本身的数额。 通常,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每日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按照土地闲置费金额的千分之几来计算每日的滞纳金。土地使用者如果对土地闲置费及滞纳金的征收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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