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六岁前的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现在不到六岁,归他爸爸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多去看看孩子,但是孩子爸爸不太配合。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孩子六岁前我的探视权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能多久看一次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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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看望子女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不直接抚养自己的一方保持情感联系,同时也满足父母对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孩子六岁前探视权的具体行使,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工作时间、生活安排等,来确定探视的方式(例如是到对方家中看望孩子,还是带孩子外出游玩等)和时间(例如每周探视几次,每次多长时间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首要原则。这些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身体状况,以及父母双方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等。一般来说,对于六岁前的孩子,可能会考虑到他们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和生活稳定性,判决相对频繁的探视次数,比如每周一次或者每两周一次等。 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探视方有酗酒、暴力倾向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视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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