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块土地,由于一些原因闲置了一段时间。我不太清楚什么时候会开始征收土地闲置费,也不知道征收时间是怎么定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时间有什么明确规定,我好做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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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等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这是为了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对于具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时间节点,一般是从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届满一年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2023年1月1日动工开发,到2024年1月1日还未动工,从这个时间起就可能面临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不过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在征收流程和时间的把握上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先进行调查和认定程序,确认土地闲置情况属实后,再正式通知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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