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不开发该怎么处理?
我家这边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说是要开发项目。但征收完都过去好久了,一直不见动工开发,土地就那么荒着。我想知道遇到这种土地征收后不开发的情况,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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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土地征收后不开发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而土地闲置,就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所以,当遇到土地征收后不开发的情况,要先看征收后的土地性质以及闲置的时间。如果是耕地闲置一年以上,用地单位可能要缴纳闲置费;闲置两年,可能会被无偿收回。在城市规划区搞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闲置,也有类似的规定。被征地的农民或者相关权益人,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由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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