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和质押权是否为同一个法律概念?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担保的事务时,看到了抵押权和质押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在实际操作中有什么不同,比如在设定方式、权利实现等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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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权和质押权并非同一个法律概念,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区分它们。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讲,就是把东西押出去,但东西还在抵押人手里,比如用房子抵押借款,房子还是房主在住。质押权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要把东西交给债权人,像把珠宝交给债主作为担保。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两种权利都有明确规定。其中,关于抵押权,《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等条款。而对于质押权,《民法典》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 在标的方面,抵押权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质押权的标的则为动产与权利,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都可以质押。 在占有方面,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继续使用抵押物;质押权则必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要对质物妥善保管。 在实现方式上,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质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直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综上所述,抵押权和质押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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