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是否先分后税?

我和朋友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企业有了生产经营所得,对于纳税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下,是不是真的像听说的那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是先分后税呢?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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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分后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确实是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所谓“先分后税”,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企业本身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给各个合伙人,再由合伙人根据自身情况缴纳相应的所得税。 这里的“分”并非指实际的利润分配,而是指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将所得实际分配给合伙人,都要按照一定的分配规则计算每个合伙人应分得的所得份额。 依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就按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 - 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将这部分所得并入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合伙企业“穿透”纳税的特点,避免了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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