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利是否具有不可转让性?
我不太明白人身权利的性质。我想知道像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这些人身权利,是不是不能转让给别人呀?比如我能不能把我的名誉权转让给其他人,让他享有我的名誉相关权益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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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也被称为人身非财产权。它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两方面。 人格权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身份权包含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看,人身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人格权这类重要的人身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以生命权为例,生命权是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可能转让给他人。因为生命与特定的自然人紧密相连,一旦转让就会违背基本的伦理道德和法律原则。再如名誉权,名誉权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享有的权利。每个人的名誉是基于自身的行为和社会评价形成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让给他人。 对于身份权来说,它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比如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同样不能转让。所以,无论是从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从人身权利的本质属性来看,人身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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