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是否为不征税收入?

我参与了一个有收益专项债券的项目,现在对项目产生的专项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上,这类收入到底要不要征税呢?如果是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具体的依据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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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收入征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这部分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是否为不征税收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是否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专项收入属于财政拨款性质,也就是由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征税收入。例如,政府为了支持某个特定项目,通过专项债券融资后,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或者运营补贴,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财政拨款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另外,如果该专项收入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属于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但是,如果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的收入性质,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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