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跟居委会是一家吗?
我家小区里,物业和居委会感觉做事有时有点重叠,我都搞不清它们的关系了。我想知道物业和居委会到底是不是一家啊?它们各自都负责啥,区别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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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居委会并不是一家,它们在性质、职责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物业服务企业是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它通过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包括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而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和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 在职责方面,物业的主要职责围绕着小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比如对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像小区的电梯维修保养、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都属于物业的工作范畴。居委会则侧重于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例如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两部法律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物业和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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