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事业编制人员算警察吗?
我在公安厅工作,是事业编制。周围人都觉得我是警察,但我自己有些疑惑,不清楚事业编制人员在公安厅工作能不能算警察。想知道从法律和规定层面上,到底怎么界定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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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安厅事业编制人员是否算警察,我们需要先明确“警察”的定义。在法律上,警察指的是国家承认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使用警械和武器,具有武装性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卫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这里所说的人民警察,一般是指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行政编制是国家机关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宪法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所确立的组织原则,根据行政部门的结构、职能和工作量下达的工作人员的编制额度,是“吃财政饭”的国家公务员。 公安厅事业编制人员,他们虽然在公安厅工作,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有着本质区别。事业编制主要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人员不具备行政编制人员的执法权力和身份。 所以,通常情况下,公安厅事业编制人员不算警察。不过,在公安厅里可能会有一些事业编制人员辅助警察开展工作,但他们本身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警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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