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不适用取保候审?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一个案子。听说累犯很难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有前科又涉案的情况,到底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法律上对于累犯在取保候审这方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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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这里的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项是指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累犯是不适用取保候审的。因为法律认为累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社会危险性较高,取保候审可能无法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安全。不过,如果累犯存在符合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特殊情形,比如是怀孕的妇女,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办结等情况,那么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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