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现在有人想买,我们打算签买卖协议。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安置房的买卖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之后产生纠纷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安置房买卖协议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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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对于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签订买卖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不过,如果买卖双方在限制交易期过后,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再履行协议,那么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对于没有交易限制的安置房,买卖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买卖协议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判断安置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安置房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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