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有哪些风险?


劳动合同订立风险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这些情况会影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主体不适格风险。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是合法成立的组织,有用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比如,没有经过注册登记的“黑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该规定的主体。对于劳动者,也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像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殊行业除外)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其次是合同形式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而劳动者也可能因为没有书面合同,在主张权益时缺乏有力证据。 再者是合同内容风险。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劳动报酬条款要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若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款是无效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如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0小时等。 最后是合同签订程序风险。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注意防范这些风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