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里需要权利和义务对等吗?
我想申请社会救助,但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权利和义务要对等。我担心自己如果享受了救助权利,会有很多难以完成的义务。所以想问问大家,在社会救助里,是不是权利和义务必须对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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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救助中,并不严格要求权利和义务对等。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体现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道主义精神。 从权利方面来看,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公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救助。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意味着困难群众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权利申请并获得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在内的多种救助。 而在义务方面,受助者主要义务是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也就是说,受助者的义务主要是保证救助资源能够合理、精准地分配,而并非与所获得的救助形成严格意义上的对等关系。 社会救助的本质决定了它不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它是基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社会公平原则而设立的,重点在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缓解贫困和社会不平等现象。因此,不能简单地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来衡量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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