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研发形成的样件是否视同销售?

我所在的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样件,现在不太清楚这些样件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要不要视同销售。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企业对于研发形成的样件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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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样件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研发形成的样件是否视同销售,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法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税法把它看作销售,要求按照销售来计算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企业研发形成的样件,如果是将其用于上述视同销售的情形,比如无偿赠送给客户,那就需要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方面,要按照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若研发样件符合这些情形,也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研发样件只是用于企业内部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分析等,资产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通常就不视同销售。所以,判断企业研发形成的样件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样件的具体用途以及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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