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病人还需补颅费用该向谁索要?


当职工遭遇工伤并完成认定后,后续产生的补颅费用等相关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认定为工伤,职工就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对于补颅费用这类后续治疗费用,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且该费用是用于治疗工伤所必需的,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补颅费用等,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此外,如果在工伤认定和费用支付过程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工伤认定后病人的补颅费用等合理的工伤医疗费用,有明确的法律途径来保障其得到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