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付?


在夫妻离婚涉及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给付的问题上,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主要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有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具体给付方式和标准,司法实践中有以下要点: 首先是确定抚养费数额。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通常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固定性收入。例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他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时,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一般在2000 - 5000元之间。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当年总收入难以确定,也可以参考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其次是给付方式。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给付,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应支付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这种方式适用于有条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能避免后续因多次支付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定期给付,一般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定期给付符合多数人的收入规律,便于履行。对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比如,一方没有现金支付能力,但有一些贵重的财物,如车辆、首饰等,可以通过评估作价后折抵相应的抚养费。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