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破产了。我想知道我作为担保人享有的担保债权,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破产债权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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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债权是否为破产债权之前,我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担保债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因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而享有的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的约定,通过处置担保物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比如,甲向乙借款,丙用自己的房子为甲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那么乙对丙抵押的房子就享有担保债权。 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一种财产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对于担保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而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这是因为《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的一般分配。例如,上述例子中,如果甲破产,乙可以就丙抵押的房子优先受偿,这部分债权就不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 但是,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那么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就会作为普通债权,成为破产债权。继续以甲、乙、丙的例子来说,如果抵押房子的价值不足以偿还甲欠乙的全部借款,那么乙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就会和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一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综上所述,担保债权并不完全等同于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且能够就担保物足额受偿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而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则属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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