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都要赡养父母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子和女儿都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下面我们详细来探讨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确赡养义务的含义。赡养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子女要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关心父母。当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责任。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成年子女,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也就是说,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只要成年且具有赡养能力,就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条法律同样没有将赡养义务限定于儿子或女儿某一方。从法律的平等原则来看,儿子和女儿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享有平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平等地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传统观念中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或者因为女儿出嫁等原因,就免除女儿的赡养责任。当然,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不同,赡养的方式和程度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子女经济条件较好,可以在经济上多提供一些帮助;有的子女时间比较充裕,可以在生活照料上多付出一些。但无论如何,儿子和女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等。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综上所述,法律明确规定儿子和女儿都要赡养父母,这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