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移交检察院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当监察委员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后续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从监委移交开始,到检察院这边会经历哪些步骤和环节,我不太清楚这个流程,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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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移交检察院的办案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案件移送。监察委员会在对职务违法犯罪等案件调查结束后,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这里就好比是把整理好的“故事”和相关“证据材料”一起交到检察院手中。 然后是检察院受理。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监委移送的案件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要是发现材料有问题,会要求监委补充完善。这就像是检查收到的包裹,看看东西是不是完整的。 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这个阶段就像是重新梳理“故事”,看看有没有漏洞,证据是否能支撑“故事”的发展。 最后是作出决定。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像是对“故事”进行评判,决定要不要把它拿到法庭上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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