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是否会认可纪委监委移交的违法证据?
我想了解一下,纪委监委把违法证据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认可这些证据吗?我有点担心证据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检察院对于纪委监委移交的证据会有怎样的审查流程。
展开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检察院对于纪委监委移交的违法证据是否认可,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在职能上是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等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违纪违法问题;检察院则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说明纪委监委依法收集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资格。 但是,检察院对于纪委监委移交的证据并不是直接全盘接受。检察院会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方面,会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例如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如果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检察院可能会依法排除相关证据。真实性方面,会考察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关联性方面,会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联系,能否对案件的定罪量刑起到证明作用。 只有当纪委监委移交的证据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被认定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的要求时,检察院才会认可这些证据,并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使用。如果证据存在问题,检察院可能会要求纪委监委补充调查、重新收集证据,或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排除部分证据。 综上所述,检察院对于纪委监委移交的违法证据有审查的权力和职责,是否认可取决于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