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储备物资是否属于存货?
我公司有一批专项储备物资,在财务核算时不知道该把它们归到存货里,还是单独列出来。我不太清楚专项储备物资在法律和财务规定里到底算不算存货,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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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专项储备物资是否属于存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存货的概念。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三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专项储备物资,它是为应对某些特定事件或情况而专门储备的物资,其用途往往具有特定性和非日常经营性。一般来说,如果专项储备物资是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耗,比如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储备等,那么它符合存货的定义,可以将其归类为存货。 然而,如果专项储备物资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而储备的,并非用于日常经营销售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常规耗用,那么就不应将其作为存货核算。例如,企业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而储备的灭火器材等物资,这些物资平时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流转,只有在特定的紧急情况发生时才会使用,所以通常不被视为存货。 综上所述,专项储备物资是否属于存货,要依据其用途以及是否符合存货的定义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专项储备物资属于或者不属于存货,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物资的具体用途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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