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是否属于即征即退?
我有一些免税项目的业务,不太清楚免税项目和即征即退之间的关系。想问问免税项目是不是就属于即征即退的范畴呢?不太懂这两者的区别,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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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免税项目是否属于即征即退,首先得明白这两个概念分别是什么。免税,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也就是说,对于免税项目,压根就不用缴纳税款,这是国家给予特定项目或行业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就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而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即征即退的企业还是要先把税款缴纳了,之后再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比如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依据的是《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从上述的定义和规定可以看出,免税和即征即退是两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免税是直接不征税,而即征即退是先征后返。所以,免税项目并不属于即征即退的范畴。这两种优惠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和项目,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适用哪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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