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在厂上班算工伤吗?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法律概念,通常大家所说的临时工,在法律层面多属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判断临时工在厂上班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符合上述这些规定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临时工若满足这些情况,也可视同工伤处理。 不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也就是说,如果临时工存在这些情况,即便在厂上班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临时工在厂上班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受伤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同时要排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当发生疑似工伤的情况时,建议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